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

     

    西 方 音 乐 学 会

     

       

     

    2007年4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西方音乐学会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下属学术团体组织。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从事有关西方音乐的教学、研究和交流工作,广泛地与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进行联系、合作,加强中国和西方的音乐文化交流,促进我国西方音乐研究的学科建设。

    第二章 会 

    第三条  学会由从事西方音乐的教学、研究、传播和普及工作者组成。自愿申请者履行入会手续、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会员吸收程序主要包括:填写并递交会员申请表、理事会批准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学会章等,經申請学会可发放会员证。

    第四条  学会会员有维护学会利益、交纳会费的义务,和选举学会组织机构、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活 

    第五条  在每届理事会任期内举行一至二次大型学术会议,并开展其它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学会在“中国音乐学网”(http://musicology.cn)网站上设立学会专页,作为会员信息交流的平台,并不定期编辑出版学术性通讯。

    第四章 组 

    第七条  学会由会员推举产生的理事会组成领导机构,理事会推举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根据学会工作的需要,可由秘书长聘任特邀副秘书长。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两届年会的时间跨度(双数年会期间改选),理事可连选连任。资深学者可聘为荣誉理事。

    第五章 经 

    第九条  学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和社会资助,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条  学会经费用于组织学术活动、成果发表和交流,以及维护学会网站所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2007/04/23西安第二届年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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