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学会章程
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
西 方 音 乐 学 会
章 程
(2007年4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方音乐学会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下属学术团体组织。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从事有关西方音乐的教学、研究和交流工作,广泛地与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进行联系、合作,加强中国和西方的音乐文化交流,促进我国西方音乐研究的学科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学会由从事西方音乐的教学、研究、传播和普及工作者组成。自愿申请者履行入会手续、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会员吸收程序主要包括:填写并递交会员申请表、理事会批准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学会章等,經申請学会可发放会员证。
第四条 学会会员有维护学会利益、交纳会费的义务,和选举学会组织机构、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活 动
第五条 在每届理事会任期内举行一至二次大型学术会议,并开展其它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学会在“中国音乐学网”(http://musicology.cn)网站上设立学会专页,作为会员信息交流的平台,并不定期编辑出版学术性通讯。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学会由会员推举产生的理事会组成领导机构,理事会推举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根据学会工作的需要,可由秘书长聘任特邀副秘书长。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两届年会的时间跨度(双数年会期间改选),理事可连选连任。资深学者可聘为荣誉理事。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 学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和社会资助,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条 学会经费用于组织学术活动、成果发表和交流,以及维护学会网站所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2007/04/23西安第二届年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