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学会第六届年会讲座二:《教堂奏鸣曲——功能或者体裁》
西方音乐学会第六届年会系列报道之主题讲座二:《教堂奏鸣曲——功能或者体裁》
主讲人:彼得·奥索普(Peter Allsop)
翻译:贾抒冰
2019年11月9 日晚,英国著名教授彼得·奥索普在中国音乐学院208教室,就《室内奏鸣曲:功能或体裁?》一题,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彼得·奥索普教授主要研究巴罗克时期意大利作曲家科雷利和意大利巴罗克器乐合奏。故本次讲座彼得教授主要以科雷利的奏鸣曲为例,来对室内奏鸣曲进行阐述与说明。
讲座开始,彼得教授就对巴罗克时期的奏鸣曲来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巴洛克奏鸣曲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教堂的,另一类为室内的。例如交响曲、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这样的分类通常指代音乐的类型而非功能。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的例子是不同的,它们指作曲类型和用途。
任何研究巴罗克奏鸣曲的人都非常有兴趣于这些器乐作品的功能、用途是什么?创作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根据这个问题,彼得教授通过以巴罗克时期意大利作曲家科雷利为例,列举不同的书籍来解释说明室内奏鸣曲的发展、用途及定义问题。
曼弗雷德·布克弗泽(Manfred Bukofzer)在他1947年的《巴洛克时代的音乐》(Music in the Baroque)一书中指出:1650年之前,器乐曲集封面标注“教堂”非常普遍,并且显示了形式上的重要性,现在通常忽略了这一重要事实:这些奏鸣曲通常是在教堂演奏的。
彼得教授说,布克弗泽过分强调了这一事实,因为标明教堂其实是在17世纪最后十年才开始通行的,在这之前很少作为标题标注。然而这些奏鸣曲确实是在教堂演奏的,最早作为标题标明的例子是:Giovanni Paolo Cima的Concerti Ecclesiastici,它是一卷大型的声乐和器乐曲集,都需要在教堂仪式中表演。
法国学者布罗萨德(Brossard)在1710年出版的音乐词典中进行了类型上的分类,教堂奏鸣曲、室内奏鸣曲和舞曲不同,它的乐章通常是柔板、广板等等,并与快板的赋格相结合;然而室内奏鸣曲包含了一个柔板乐章之后的一系列不同类型的乐曲,比如阿拉曼德、库朗特、萨拉班德、吉格,或者在一个前奏曲之后运用阿拉曼德、柔板、加沃特、布列或者小步舞曲,并且参照科雷利的作品模式进行定义。
彼得教授认为,布罗萨德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科雷利本人并没有指代这套作品是“教堂的”术语,而是19世纪之后重印之后加了这个标题。因此这些器乐曲的目的并非在教堂演奏,而是作为音乐会的形式上演。基于此,我们经常认为意大利人指的奏鸣曲就是所谓的教堂奏鸣曲。科雷利显然忽视了这一习惯。因为他的作品第四卷的标题仅仅使用了Sonate(奏鸣曲)这一词,但它是包含了若干舞曲组成的组曲。此外,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个曲集的目的写在了封面上。他在封面上说明是为他的赞助人OTTOBONI大公的学会创作的。
当然这并非否认科雷利的两类风格迥异的奏鸣曲与布罗萨德指出的分类有区别。而是作曲家会以特殊场合进行创作。这些奏鸣曲是不同的室内音乐,经常用在当时的音乐会上。而科雷利在他最后出版的作品第六卷大协奏曲中阐述了这些音乐的主要目的:我大胆地将这些作品融合在协奏曲中,只是稍有能够在教堂中独立使用的风格,也可以作为晚间的娱乐活动使用。这些音乐极大地丰富了那些著名歌手、乐手想要达到的和谐性,为那些杰出的器乐大师创作。
彼得教授谈到在17世纪晚期之前,教堂奏鸣曲作为一个单一标题很少出现在作品中,而且这些作品并没有显示出布罗萨德所定义的风格特征。纽曼(W.S.Newman)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书《巴罗克时代的奏鸣曲》中指出:教堂奏鸣曲有更厚重、更严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更为丰富和有时带有多声部的织体,还有更为发达的曲式结构。他列举了科雷利的例子进行例证。布罗萨德和纽曼都这样简单概括了教堂音乐奏鸣曲音乐的特征,都以科雷利出版的作品为模板,这样的对位织体并非与教堂有关,而是与为三件乐器创作有关。
从布罗萨德开始,对体裁和演奏地点的困惑其实一直持续至今,在纽曼的著作中被确认,并在之后几乎所有研究意大利奏鸣曲的文献中达成共识。17、18世纪意大利文献中的体裁分类是根据演奏地点而划分的。这种分类反映了音乐风格和功能之间的大致联系。教堂奏鸣曲可以用于仪式,舞曲可以用于舞会。所以似乎在使用教堂标签时显得很奇怪,或许我们应该称他们为剧院奏鸣曲。而这些巨大的不一致性,都来自于一开始布罗萨德错误地试图将体裁和功能联系在一起。
最后,彼得教授建议:18世纪的作曲家比我们21世纪试图重新命名的音乐学者更懂得如何更好地归类他们自己的作品。彼得教授的讲座让我们能够更加深刻、清晰地理解室内奏鸣曲,而积极态度的研究与辩证看待问题的方法更值得我们去学习,去面对今后学术研究中所遇到的挑战。
撰稿:高长天
审定:王晡
编辑:李栋全